審計法務部
(一)審計管理
計劃執行:負責編制公司年度審計計劃;負責對公司和所屬企業的戰略實施、預算執行、財務收支等進行專項審計;負責對公司和所屬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等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負責組織對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組織對公司和所屬企業的財經紀律執行、重大財務異常等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指導所屬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綜合事務:負責牽頭建立公司風險防控體系;負責制定公司涉及審計相關制度,對公司審計相關資料歸檔管理;負責公司與審計等相關部門的聯絡、溝通工作;負責選聘承擔公司審計業務的中介機構,對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二)法務管理
法律事務:負責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為公司決策、經營和管理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負責公司涉及訴訟、仲裁等事務處置;負責選聘與公司合作的法務等中介機構及法律顧問,對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合同管理:負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合同標準化文本;對公司合同的簽訂、變更或解除等進行審查;參與公司和所屬企業重大合同的談判、盡調、簽約等工作;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參與公司招投標與采購管理工作。
依法治企:負責貫徹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推進法治國企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及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對公司制發的重要文件、管理制度等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并歸納整理匯編。
(三)政策研究
組織協調:扎口負責公司政策研究、調查研究項目的匯總下達、督促考核;組織與國內外相關研究咨詢機構開展合作。
調查研究:組織公司生產經營活動、資金投資運營及涉港資源整合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參與公司發展戰略及重大規劃、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八、工程和設備管理部
工程項目管理:負責公司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計劃編制,項目儲備,方案編制、論證工作;負責公司工程的項目立項、科研、設計等前期手續及招標管理工作;負責公司工程項目土地使用計劃的編制、土地征用及其手續的辦理,以及土地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司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拆遷及安置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公司下達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
技術管理:負責公司課題、工程技術方案論證等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對集團各下屬公司承擔工程項目建設的業務指導和對口管理工作。
設施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公司所屬企業建立健全設施設備管理體系和管理標準;對使用工程設備能夠監督管理。
設備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公司設備及工屬具的管理體系和管理標準;參與重大項目工藝技術方案審核論證;組織開展節能減排與綠色港口建設。
科技創新:推進技術進步與創新。負責搭建信息科技領域產學研結合科技平臺;試點與推廣新科技在公司的應用;制定申報科技領域新標準。